私捨


施捨

這天,上司通知,客方公司已開票,可以安排去收。
收票前致電對方,就算不為確認,也起碼是禮貌上知會一聲。

我: “喂. 你好. 我們是XXX, 請問一下是否可以前來收票?”
對方: “(不耐煩) 上星期已經通知過你們同事可以架啦.”
我: “噢… (呆了一下) 那現在安排同事前來方便嗎?”
對方: “(不耐煩) 已經說了由上星期開始可以來收.”

如果立場互換,是我打電話去叫對方來收錢,我不認為她會以如此態度去回應。(也不要跟我說”reception啫. 不能期望對方知書識禮”,始終狗要咬人也會先看主人面色。)
直接來說,因為自己是付錢一方而囂張地覺得自己大晒。

我不知道這是香港人特質,還是亞洲文化,又還是有錢人都認為,做客的付了錢,就不用跟你客氣,也不需要給你尊重。

但我覺得,其實沒有哪一方可以大晒。
你付錢,我也付出時間提供服務。可能你覺得物非所值,那是另一回事;又可能我們最終會deliver一窩屎讓你不愉快,那又是一回事。
但商業往來,一買一賣,是以物易物--你不是在施捨我,我也不是受著你的恩惠。

然而這個想法,在”客人付了錢等如成了大帝”的今天,還有多少人會理會。


兩件事

《15》

他過身了,他曾是我最好的朋友。那個時候的我們,都只是十五歲。

最後一次見面,他過來我家玩了一個下午。

一臉蒼白。大熱天還穿得厚厚的他,說得了重感冒。我笑說那很好,不用上學。

他說在家無聊,拿了我兩本「灌籃高手」,往書包裏塞。

晚飯時間,他騎著單車,回家去了。

那是個星期四。

一個月後的我坐在他葬禮的一張長椅上。

呆看隨風擺動著的鮮花。感覺,就像跟在座的人揮手告別。

沒有眼淚,也許一切恍惚來得太快,也太突然。

還沒有跟他要回我的書,

也沒有跟他告別的機會。

 

《20》

與她分手,她曾是我最愛的女孩。擁有過快樂悲傷,結束在二十歲。

第一次約會後,依依不捨給了我一個輕吻。

四目相接,沒有掩飾。也不必害怕被看穿對彼此的感覺,是莫名的一份感動。

給她牽過的手,還留有她的香味。自我陶醉又不能自拔。

輾轉反側。紅豆相思,是最幸福的失眠理由。

還能這樣多久。

三年後的我在圖書館外等著,打算給她一個驚喜。

呆站看著她和他十指緊扣。背叛,沒有眼淚,我只懂苦笑。

我倆的一切,就像我失手滑落的玻璃瓶一樣,支離破碎。

告別她和我這充滿缺陷的性格

剩下了拿不走的回憶做紀念品